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