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强科研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一流科研院所。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有关规定,享有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经费使用、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