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第十六条有效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发展,为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和企业提供研发场地、设施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创新创业载体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