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第十一条有效本市着力推进西部(成都)科学城的建设,以成都科学城、新经济活力区、生命科学创新区、未来科技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地为重要承载区,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西部(成都)科学城在体制机制、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改革创新,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