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第十二条有效本市以四川天府新区为主阵地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学科内涵关联、空间分布集聚的原始创新集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各类创新平台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遴选机制、评价标准,并制定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