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第十条有效本市突出主体集中、区域集中、资源集中,着力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天府实验室创新平台体系,提升城市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