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