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