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