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