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村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当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