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村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当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