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