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公职人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