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八章 文明乡风建设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村(居)民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共建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友爱互助的邻里关系。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