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八章 文明乡风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开展各类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召集村(居)民会议,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祭祀祭奠和节日民俗等活动。鼓励成立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