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厕所改造第四十二条有效村(居)民应当规范使用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液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