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已经征用或者相关部门确权的土地依法归观音岩引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