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在观音岩引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观音岩引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砂)石、开矿、取土、陡坡开荒、建造建筑物等活动。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