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覆盖、涂改、移动、损坏设置的观音岩引水工程界桩、公告牌和安全隔离设施。未经观音岩引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区域。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