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邮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