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受理用户的申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