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经验视符合寄递要求的,应当以加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或者工号。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制度。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身份和交寄物品进行信息登记。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遵守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规程。

对寄件人不按照本条前两款规定交寄邮件、快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