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快递服务标准,并接受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