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快递业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公平竞争。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地域的范围提供快递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