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邮政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冒用邮政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