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乡村三级交通运输、邮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资源和信息整合、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运输、仓储、分拨、配送等资源和信息共享。支持省内大型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邮件、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