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乡村三级交通运输、邮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资源和信息整合、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运输、仓储、分拨、配送等资源和信息共享。

支持省内大型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邮件、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