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拟调整规划使中小学校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的,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周边的中小学校学位数量进行评估。经评估居住区周边的中小学校学位不足,且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增加学校用地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规划调整意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