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