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居住区规模、学龄人口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中小学校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等内容。

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草案应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