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每一万五千人以上二万五千人以下的居住区域内,应当优先设置二十七个班以上四十五个班以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中;不足一万五千人的居住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设置,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