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中小学校用地应当在地质安全、形状规整、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选址,不得毗邻危及学校安全、影响教育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场所。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