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自建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发现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