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自建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农村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