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生态本底第二十一条有效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利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规划以及人民防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水体等绿化景观,确保植物正常生长需要和绿地功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不得进行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