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林盘整治保护和修复开发利用规划,坚持多改少拆,推进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

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内林盘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