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可以实施以花卉、植物栽植为主的垂直绿化。

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增加楼顶绿化。

鼓励单位、住宅小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鼓励临街建筑实行以鲜花栽植为主的阳台美化。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