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及考核工作,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培训工作。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机构应当向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以医疗急救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培训活动。学校应当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纳入教育教学。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