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120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按规定避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