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赛事、会展或者具有危险性的竞技体育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安排掌握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或者根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委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