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在事发现场以及转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院前、院外紧急医疗救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