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社会急救医疗人员抵达救护现场后,应当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对患者进行救治。依法需要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患者家属和其他随行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急救人员的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