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第十九条有效社会急救医疗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按照就急、就近、满足专业需要以及兼顾患方意愿的原则开展救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