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尊重配合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开展的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急救医疗资源,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