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花儿保护传承规划,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花儿保护传承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