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花儿保护传承工作。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宗教、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档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花儿保护传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做好花儿保护传承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花儿保护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