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花儿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花儿保护传承工作,在保持花儿原生态风貌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开发花儿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开展花儿合作与交流,创新发展花儿文化艺术,培育花儿保护传承品牌。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