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花儿的表现形式或者演唱技艺;(二)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花儿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