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为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查询服务。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提供预算信息查询、分析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