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探索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升级换代,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具备查询、预警、分析、服务功能,实现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自动化、智能化。

积极推进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纵向贯通,逐步实现省、市和县三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平台纵向信息传输应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